《连云港市政府信息公开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于 200 6年2月14日由市政府第5 8 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200 6年6月 1 日起施行。
根据《规定》,本单位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凡与政府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相关的政务信息,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单位编制了《连云港市地震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
《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本单位的政务公开网站( http://dzj.lyg.gov.cn ) 上查阅《指南》。
(一)政府信息的分类
市地震局的信息公开分为五各类别(详见附件 1 )。
(二)政府信息的编排体系
主要包括索引号、信息名称、内容概述、生成日期、文件编号、发布机构、发布日期。
(三)政府信息获取方式
1. 主动公开信息
主动公开信息自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主动向社会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公众可登陆市地震局网站方式获取信息,也可通过国家档案馆以及行政机关根据需要设立的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获取信息。
2. 依申请公开信息
( 1 )申请方式
主要通过互联网、信函、传真以及当面申请等方式申请获取公开信息(申请表见附件 2 )。
( 2 )申请公开办理流程
受理机构在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人提交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在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 15 个工作日。
(四)政府信息公开机构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连云港市地震局震防处
办公地址:连云港市朝阳东路 69 号行政中心 A 楼 318 室
办公时间:工作日全天
联系电话: 85808773
传真号码: 85690517
电子邮箱: zhuqujie@163.com
(五)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举报;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二 〇〇 八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