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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地震局主要工作职责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连云港市级党政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连发[1996]21号),市地震办公室从一九九七年九月十六日起更名为市地震局,为市政府直属正处级事业单位。主要工作职责是:

     1、 贯彻执行国家防震减灾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有关的技术规范,组织起草有关行政措施并监督检查其执行情况。

    2、 制定防震减灾事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防震减灾工作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市政府防震减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管理本市地震监测预报工作和地震应急工作,在破坏性地震发生后,承担市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办事机构的职责;提出本地区地震预报意见,会同有关部门协助市政府实施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和综合防御措施,并检查、监督落实;负责震情速报和地震灾情速报,协助省地震局管理本地区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参与制定灾区重建规划。

    4、管理本市地震烈度区划和震害预测工作;负责本市工程建设场地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和管理和监督,负责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任务登记;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地震次生灾害的防御工作。

    5、管理以地震动参数和烈度表述的抗震设防标准;审批本市工程建设项目的抗震设防标准;指导和监督市工程建设项目的抗震设防工作。

    6、推进地震科技现代化;组织管理地震科学技术研究与攻关,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组织开展科技合作与交流;指导与防震减灾事业有关的学会、协会工作。

    7、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普及防震减灾知识,提高全社会的防震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8、指导县、区地震机构的防震减灾工作。

    9、配合省地震局对驻市的省属地震台实行管理。

    10、承担市政府和上级地震机构交办的任务。

 

主办单位:连云港市地震局
  地址:连云港市朝阳东路69号A楼  电话:5803393
技术支持:市地震局数据处理中心 http://dzj.lyg.gov.cn